借阅规则

  1. 图书借阅证只限读者本人或读者直系亲属(父母子女)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
  2. 读者在借到图书时,核对一下自己的证号与图书,以免因疏忽拿错图书。

  3. 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如期归还,请您留意图书内第2或第3页所附期限卡上的还书日期提示,按期还书(您当天借阅的图书当天不得归还)。

  4. 如到期未阅读完,允许续借一次;读者可携带图书到外借处办理续借手续,也可利用读者热线电话办理电话续借,续借期与相应借阅期相同(续借图书一定要在还期内进行,否则过期后将不可再续借)。

  5. 读者在还书时一定要把书交到工作人员手中,以免发生丢失。

  6. 请读者按期还书,逾期者将视逾期时间给予一定时间的停借或经济处罚;逾期10天以内停借处理,逾期10天以外须交纳从逾期(从逾期的第一天计算)使用费:逾期天数×0.5元/册,并将同时给予停借处罚。

  7. 读者应该爱护图书,不得涂改、剪裁、撕毁、遗失图书,如发现上述情况,视具体情节,按照图书遗失、损坏赔偿标准赔偿,或以相同版本或新版之同种书抵赔。

  8. 读者在借书时,请检查所借图书及图书附件,如发现有涂改、损坏、掉页等现象,应立即交工作人员加盖标记,以明责任。

  9. 凡故意撕、挖书页,偷换书页内容或未经工作人员许可将书刊私自拿出阅览室、外借室者,一经发现,本馆将赶按书刊原价的5-100倍赔偿,并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教育,对不接收教育、态度不好的当事人,图书馆将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、街道、学校,对情节严重者,图书馆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